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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31 15:1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罗超 微博新知博主

#800元买猫背上近8000元猫贷##宠物店认养协议暗藏两年账单##律师说法#

爱动物的人都会被一句“领养代替购买”给击到。这两年到处都有打着“免费领养”旗号的店家,很多商场也有。你去看的时候,会发现很多小猫、小狗都是刚出生不久,品种很珍贵,长得又可爱又漂亮,没几个人不动心的,试问——它们需要被“领养”吗?

领养动物中的“领养”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动物收容所、救助机构或原饲养者等合法渠道,获得对动物的监护权和照顾责任,将其带回家中或特定场所进行饲养、照顾和陪伴的行为。而“宠物领养”商家通常以“免费领养”为噱头吸引顾客到店,再以“宠物粮保障计划”“无忧养宠计划”等名义要求领养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每月支付数百元,用于在商家的线上小程序中购买饲养用品,这实质上是一种贷款消费。宠物店经营者须依法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看,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诱导领养人不断交费,可能构成诈骗罪。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领养人实际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出售宠物的健康,并且要为宠物的瑕疵承担担保义务。

对于想养宠物的爱心人士来说,在进行宠物消费时,务必选择正规购买渠道,索要宠物免疫证明,谨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妥善留存消费凭证,以便及时维权。若发现商家存在无照经营、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违规开展动物诊疗、无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可通过 12345 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所以,对于宠物店而言,应当依法诚信行事,不能利用领养人的爱心和善意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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