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 【每日学“典”:机动车物权转让,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一起学习民法典! http://t.cn/AXfEbm6o

黄骅司法
26-05-31 13:33 微博认证:河北省黄骅市司法局官方微博
#民法典微课堂# 【每日学“典”:机动车物权转让,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一起学习民法典! http://t.cn/AXfEbm6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