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侮辱”IU恶评者,二审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反省”
法院:“未获得受害者谅解……反复实施同类犯罪”
一名40多岁女性因涉嫌给演员兼歌手IU留下恶性评论,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法律界31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9-2部(审判长法官黄甫承赫、郑惠媛、崔甫媛)在涉嫌侮辱罪的A某二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执行1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并完成80小时社会服务。
此前,一审法院曾就A某涉及的两起侮辱罪案件,分别判处罚金300万韩元。二审审判部则将这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二审审判部与一审一样,认为A某发布了足以降低IU社会评价的评论,因此认定其侮辱罪成立。
同时,审判部指出,即便IU属于公众人物,A某所使用的表达也已经超出了为表达意见而能够被允许的范围。
审判部表示:“被告否认犯罪事实,未表现出悔悟态度,也未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称:“其正在反复实施相同内容的犯罪,具有相当大的再犯风险。”
不过,法院也将A某因精神疾病而存在情绪管理困难的情况,以及其已删除所发布评论这一点,作为有利的量刑因素予以考虑。
A某因涉嫌发布4条贬低IU服装及歌唱实力等内容的评论而被移送审判。
此外,A某还涉嫌在某门户网站新闻留言板上,针对有关IU所属娱乐公司的文章发布包含“是不是给法官行贿了?”等内容的评论。
IU自2013年起便宣布将强硬应对恶性评论发布者,并持续采取法律行动。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