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专栏
26-05-31 09:13

广西瑶族安阳镇:一纸土地确权纠缠十余载,普通人维权之路为何步履维艰
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镇北社区绿岑路20号,居民唐女士深陷一场横跨多年的集体承包地权属、非法土地买卖、家庭权益侵害的连环纠纷。从土地仲裁、司法诉讼,到行政确权、信访举报、邻里冲突报警调解,合法维权途径几乎全部走尽,却始终陷入部门推诿、流程空转、问题悬置的困境,普通人依法维权的艰难与无奈,在这起个案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集体承包地遭私下变卖,合法权益无端被侵害
事件缘起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地,唐女士所在家庭依法分得集体承包耕地,本应长期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合法使用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承包地严禁私自买卖;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然而唐女士母亲作为原承包户户主,以八十年代家中经济困难、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彼时年纪尚幼、无经济能力养家为由,在未征得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家庭名下多块集体承包耕地,私下流转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九户外来人员,用作宅基地建房牟利。相关交易金额、地块位置、受让住户信息,均有2015年《苏某成承包户历年来承包地使用情况》书面记录佐证,涉及黄某柏、韦某云、潘某紧、黄某美等多户,部分地块交易金额高达十余万元,原本的农耕耕地被违规改为建设用地,彻底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案涉地块并非传统村落管辖范围,隶属县城街道管辖片区(具体区划名称详见案件调解书),早已脱离村级建制管理范畴,更不存在村级集体土地私下对外流转的合理基础。
除了对外非法变卖承包地,唐女士自家兄弟姐妹也存在违规占地建房情况。绿岑路16号、18号、22号等多处房屋,存在三证不全、无证建房、违规办证等问题,有的仅有土地证无建设许可和房产证,有的全无合法建房审批手续,且在未分户前提下,多人占用多处宅基地,明显违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也挤占了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土地权益。
维权之路层层碰壁,仲裁诉讼陷入程序闭环
察觉自家承包地被私自非法买卖、土地权属混乱后,唐女士率先通过土地仲裁途径寻求解决。按照仲裁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逾期裁决自动生效。
当事人依规提起相关诉求后,却遭遇流程式推诿:有法律条文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求的,应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这一规定直接将土地权属争议从民事途径推向行政途径,形成了仲裁→诉讼→行政的流程闭环,看似有完整维权渠道,实则没有一个环节实质性介入调处矛盾。
无奈之下,唐女士2017年12月正式提交《农户承包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确权申请书》,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权属确权,明确要求界定涉案土地归社区集体所有、承包使用权回归原农户,同时要求拆除违规建房、恢复耕地原貌。几乎在提交行政确权申请的同期,唐女士同步向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法制机构提交举报材料与行政复议申请,两条维权途径并行推进。
但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不仅以“不属于土地权属纠纷”为由推诿,还出现同一文号下发两份不同名称文件的情况,文书内容雷同、程序不规范,存在明显形式主义问题。同时该决定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相悖,法律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应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土地争议乡镇政府本就具备处理权责,却选择刻意回避、不予履职。http://t.cn/AiNCCwMD
家庭冲突不断升级,人身与经营权益屡遭侵害
土地权属纠纷久拖不决,进一步激化家庭内部矛盾,从最初的土地权益争议,演变为持续多年的人身滋扰、经营破坏冲突。为驱赶唐女士,相关亲属多次故意从楼上泼水滋扰,刻意针对路边正常交谈的唐女士商店客人及其亲友,刻意制造生活困扰。
2017年唐女士合法持证、依法纳税正常经营的商铺原本配有正规店门,2018年7月商铺店门被人为恶意拆除,此后近八年时间里,商铺长期处于无门、无安全防护的空置状态,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当地社区及警务介入调解后,也无法责令侵权方恢复原状、弥补损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依法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恳请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能够重视这起多年悬而未决的土地权属纠纷,介入实地核查绿岑路20号周边集体承包地非法买卖、违规建房、违法办证事实,依规厘清土地权属、纠正行政履职缺位问题。同时妥善调解家庭矛盾,制止恶意滋扰与经营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普通群众的土地权益、人身权益与合法经营权益,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效,让普通人的维权之路不再孤立无援、漫漫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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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