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检察
26-05-31 07:34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定小检 · 新闻播报#【#安置公布2年后孩子出生父母诉分配#,法院:不应享受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5月29日,据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5日,云溪区人民政府公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A村组土地在该公告确定的征地范围内,获得了征地补偿费用。A村组经召开户主大会讨论,形成《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明确决定土地款项分配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方案内未分配土地款项给喻甲、喻乙、喻丙。喻甲于2019年2月8日出生,户籍登记在B村组,2021年10月12日确认为B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3年9月19日户口迁入A村组。喻甲户口迁入A村组时,喻甲外公代为向A村组出具承诺书,承诺不要组里的土地款,只要国家补偿的人头费。喻乙、喻丙于2025年1月16日出生,出生户籍登记在A村组。喻甲、喻乙、喻丙的母亲张某不服A村组的分配方案,遂诉至法院,要求A村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喻甲户口迁入A家组的时间在A家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且其户口在A家组经民主决策决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的土地款项分配截止最后期限前都未迁入,其不应当享受A家组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喻乙、喻丙出生于2025年,在A家组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甚至是在A家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的最后期限之前都未被孕育,不应享受A家组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 http://t.cn/AX6roh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