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在二次元往今天这样的只重商业消费而不支持自发创作的方向发展之后,出现了一批习惯了以商业模式下看待ip的要求来看待个体同人女及其创作的人。也就是,此人及其创作服务于受众,以盈利为目的(无论是实际的物质利益还是流量、追捧等——后者被看作得利,主要是因为在商业逻辑下这些也可以间接转化为未来的物质得利),因而创作者有义务根据受众的喜好和反馈对创作内容进行调整。另外由于完全内化了“观看/关注/流量就是资源,就是利益”这一套,每每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感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占,因为自己付出了观看,却没有在被讨好。
但实际上完全不是这套逻辑呢!创作是自发的表达,是个人喜好、思考、追求的抒发。发出来只是寻求偶有的灵魂共鸣的时刻。从未体验过这样的时刻而只能在消费所堆砌的小笼子并以为被讨好就意味着被重视,实在是非常非常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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