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房产代持协议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名义产权人将房屋抵押并登记,抵押权依法成立,实际出资人不能以代持协议对抗善意抵押权人,亦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于 江西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房产代持协议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名义产权人将房屋抵押并登记,抵押权依法成立,实际出资人不能以代持协议对抗善意抵押权人,亦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