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建吃瓜群传播同学隐私被判#】小王与小李均系未成年人,且系高中同班同学。一天,小王从小张(已另案处理)处获得了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便专门建了个“吃瓜群”,邀请小张在内的多名同学入群,将视频、照片发送至群内。此后,群内部分成员(已另案处理)又将视频、照片继续向外传播,短时间内,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在校园内大范围扩散。小李逐渐陷入焦虑、抑郁状态,不仅要接受心理治疗,还不得不转学。事后。小李的家长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本案中,小王明知群内传播内容涉及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仍建立所谓“吃瓜群”,组织同学入群,为相关侵权信息传播提供特定空间,并在相关内容持续传播过程中未采取删除、制止等措施,客观上对侵权信息扩散起到了组织、放任作用。虽然涉案视频并非由小王拍摄、上传,但作为群主,其负有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的相应管理义务。小王放任涉案隐私视频和照片持续传播,其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围观”“起哄”范畴,且照片中小李的肖像清晰可见,故小王的行为构成对小李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
因涉案隐私视频和照片广泛传播,对小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及其监护人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及医疗费、律师费等4000余元。 http://t.cn/AX6edp3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