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南宁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抽血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59.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南宁交警提示:酒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广西交警 http://t.cn/AX6ewEJe
5 月 7 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南宁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抽血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59.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南宁交警提示:酒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广西交警 http://t.cn/AX6ewEJ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