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个女大学生,已经成年,家属将其送到青少年教育机构十分不妥,这个女孩子可以自行脱离这个学校,解除教育委托合同。 另外,如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的部分权利和责任委托给他人,例如青少年教育机构,但仍需最终负责。 如果青少年教育机构的因为违反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或者构成民法侵权的,即便是接受监护人的委托进行管教,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人无权在委托青少年教育机构时免除教育机构的侵权等法定责任,因为这对青少年不利,这种法定代理人做出的事先免责无效。 这种机构的经营本身并不违法,但需要提高注意义务,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能超过限度!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