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李劲松
26-05-30 07:45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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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点98.选择之债】
选择权,无约定,债务人
不选择,归对方
不能选择履行不能
除非对方造成 http://t.cn/AX6gzpPR ​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