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中直接写明加班费计算基数,且该基数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果合同只约定了工资标准,没有单独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则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完全没有约定,或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实际发放的相对固定工资作为基数。
具体而言,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固定发放的项目。非常规的绩效奖金、全勤奖、餐补、交通补贴等浮动收入,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不计入基数。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