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不服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她的维权很给力,向市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以后,县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撤销!
今天,年轻的刘女士接到市交警部门的《复核结论》,这个结论让她倍感欣慰。因为这个结论推翻了县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县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依法予以撤销,被要求重新调查、认定。这一结果为刘女士讨回了公道。
时间回溯到两个多月前的3月29日。当天,刘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县城一个交叉路口,与陈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4月23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陈女士负次要责任。
对此认定,刘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于是带着材料来到我的办公室寻求专业帮助,我对她的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为她撰写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复核理由:原认定书对小车通过路口时的具体行驶速度这一关键事实未予查明,仅以“未保持安全车速”模糊表述,缺乏客观鉴定依据,导致事故成因分析基础不牢。同时,认定书对双方责任的认定过于笼统,未能结合车辆特性、法定义务及行为对事故作用力进行实质区分,特别是未能充分评价机动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这一过错的严重性。原责任划分未能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根据行为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的原则,有失公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受理了刘女士的复核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经复核,支队认为:县交警大队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实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公正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最终决定撤销该认定书,并责令县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收到复核结论后,刘女士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感谢市交警支队认真负责的调查,让事实得到了澄清,维护了公平正义。”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若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依法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事故公正处理的重要途径。 http://t.cn/AX6rQXsY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