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顶先生
26-05-29 21:54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察监督经典案例|西安雁塔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就律师控告问题逐项核查答复】

2026年5月28日下午西安@雁塔检察 驻看守所检察室就朱孝顶律师实名控告雁塔区看守所存在的七项管理不规范、人为阻碍律师会见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逐项详尽答复,旗帜鲜明地保障律师会见权,对于看守所存在的一系列“土政策”敢于亮剑,及时发出纠正的法律监督意见。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呼吁全国检察机关向西安雁塔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学习,呼吁上级检察机关赋予驻所检察室更高的权威,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现就西安雁塔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法律监督意见概要公布如下:

一、关于雁塔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内加装高密度铁丝网、空间狭窄、无隔音设施问题

1. 律师反映问题
公安部早就做出统一部署,要求全国各地各看守所清理律师会见室内的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措施,目前全国各地各看守所基本实现了律师与被羁押人员无障碍的会见环境,但西安雁塔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内加装的高密度铁丝网,会见室空间狭小且仅有一张座椅,会见室之间且无隔音设施等问题,确实给律师会见造成极大不便。律师提出意见:该铁丝网为后期人工加装,拆除工序简单、几乎无成本,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拆除,无需等待看守所搬迁,应当立即拆除。
2. 看守所相关回应
驻所检察室已就该问题要求看守所整改,但看守所称该单位已列入搬迁计划,新址落成后会见条件将会改善。看守所的意见拆除高密度铁丝网,需要经费支持,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
3. 检察机关表述
检察官助理称记录该问题,并将律师相关意见转达至看守所。

二、关于看守所限制律师会见时使用苹果电脑的问题:检察机关责成看守所立即纠正

检察机关核查情况:检察人员调取现场监控、查看存包区域,并约谈相关工作人员。经查,该限制系看守所内部口头传达要求,与公安部相关规定不符。
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已向看守所指出问题,要求依规执行,保障律师正常使用办公设备开展执业活动。

三、关于看守所违规要求律师助理单独开具证明问题:检察机关认为属于法外增设义务,该“土政策”已经废除

检察机关核查及处置情况:检察人员查阅会见档案、办事大厅监控,并向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经检察人员释法说理,该违规做法已当场纠正。

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明确统一审核标准:律所介绍信、委托材料中已注明助理身份的,无需另行单独开具证明;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执法规范提醒。

四、关于律师会见流程繁琐、效率偏低,律师有效会见时间极短的问题:检察机关要求全面梳理切实保障律师有效会见时间

雁塔区看守所看守所会见流程繁杂,办事效率不高,律师有效会见时间极短。很多律师一早赶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但最终有效会见时间极短,大量的时间消耗在无谓的、繁琐的流程中。

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要求看守所全面梳理现有流程与制度,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废止、删除所有超出法定要求的环节与附加规定。

五、关于在押人员信件、往来材料流转管理问题

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督促看守所规范在押人员信件、各类往来材料的收转、递送流程,依法落实管理要求。

六、关于在押人员伙食保障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看守所严格落实伙食保障标准

检察机关核查方式:检察人员调取食品采购记录、库房食材存储资料,查看后厨操作及用餐区域监控视频。自受理问题之日起,检察人员每日对伙食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结合人员谈话交叉印证

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要求看守所严格落实伙食保障标准,保障食材正常供应,检察部门将持续开展抽查监督。

七、检察机关欢迎律师及社会各界监督,告知律师一旦发现看守所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室反馈与控告

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事项核查工作,七日内完成逐项梳理,本次所有问题及整改要求,已传达至看守所分管领导、所领导及全体执勤民警,并主动致电律师,完整反馈各项核查结果与处置意见。并表示检察部门将持续跟进各项整改落实情况。

雁塔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态度诚恳地感谢律师们对驻所检察室的信任,欢迎全国律师朋友们在后续办案、会见过程中,如发现违规问题,可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室反馈。

八、针对支卫华警官的投诉事项

1. 律师诉求与意见
律师就支卫华警官履职问题提出投诉,并提出意见:希望对涉事民警作出岗位调整、责令其道歉,并予以严肃处理。
2. 检察机关表述及进展
该事项属于看守所内部人事处置范畴,目前尚未出具最终处理结论。检察部门会持续跟进此事,待收到正式处理结果后,第一时间向律师反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