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成功辩护蒙X寻衅滋事案获缓刑,展现刑事辩护实力 陈俊全律师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宁。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本文介绍了其承办的蒙X寻衅滋事案,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陈律师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等辩护意见,最终部分被告人获缓刑,此案例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南宁的法律界,陈俊全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自2017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占比约达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着深厚的实践积淀。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游刃有余。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在这个充满挑战的领域,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关键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运用巧妙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陈俊全律师的辩护风采。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辩护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韦X劝阻离开后,被告人唐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拖把杆)、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
核心诉求: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希望法院将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为蒙Xx争取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
1.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且有相关证据支持,要改变罪名存在较大难度。
2.被告人持械参与斗殴,按照法律规定,聚众斗殴持械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为被告人争取减轻处罚是关键。
3.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各被告人之间的责任认定和量刑平衡需要准确把握。
律师策略:
陈俊全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强调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1.在罪名认定方面,本案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当案件存在争议时,应从犯罪的起因、行为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综合判断罪名,避免简单地以表面行为认定罪名。
2.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和运用,本案提醒辩护律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3.在量刑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辩护律师应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谅解,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4.特殊家庭情况也可以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陈俊全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陈俊全律师将继续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