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5-29 15:40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柳州一#药店推荐退热凝胶滴眼用后剧烈疼痛#!#药店回应推荐退热凝胶滴眼致眼损伤#,医生:直接滴入或致眼角膜损伤】近日,在柳州务工的韩先生左眼被电焊光灼伤,伴有不适与疼痛,于是前往药店选购眼药水,店员陈女士向其推荐了医用退热凝胶,并告知“拿回去滴眼睛就好了”。韩先生使用后次日,左眼无法正常睁开且伴有剧烈疼痛。
韩先生查看产品说明后发现,该产品标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预期用途为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身体表面完整皮肤,使用方式为:取本品,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滴涂、喷或涂抹不适处。其中未标注可用于眼部。
韩先生前往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接诊医生诊断其左眼角膜上皮损伤、屈光不正。
事后,韩先生认为药店销售行为存在问题,另外该产品包装设计也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于是向该药店提出退款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7万元的诉求,但药店并未接受。
陈女士表示,她结合伤情,向其推荐了包装上印有“烧悍”字样的退热凝胶产品,药店愿意承担韩先生的医药费。
眼科医生表示,医用退热凝胶仅适用于完整体表皮肤,主要作用一般是物理降温。人的眼睛属于黏膜组织,不建议直接滴入,否则可能会造成眼角膜损伤。能够直接滴入眼睛的药品,都会标注“眼用”“滴眼液”等醒目提示。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目前韩先生已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柳州市融媒体中心) http://t.cn/R2WxnEP http://t.cn/AX6151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