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案還有沒有煞車的可能? 基金會趕快開董事會或法院輔助宣告裁定
馬金果然是搶快的趕時間,在很多事情都沒有被確定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以基金會的名義,對蕭旭岑、王光慈提出了刑事的公益侵佔、背信罪提告。
理論上,當士林北檢收到提告,這件事情就進入法律程序了,也就是不再由基金會、馬辦來處理,而是由法律的公系統處理。
然而,這事情是不是就100%失控?或是說,就是馬金想要的方向發展呢?
如果依法究法,還有一些可能煞車的工具或手段,只是,時間或許在馬金一方/更佔優勢。
第一個就是基金會的董事會。
因為,這案子是用基金會的名義提出告訴的,馬英九應該是用基金會董事長這法人代表提出的。
根據台灣的人民團體等相關法,基金會的董事會才是最高權力機構,不是董事長。
所以,之前一直湊不齊人數,想拖掉這件事的董事會,現在必須要開會了,因為主管的新北市文化局也發函了,董事會無論於公、於私,都得開會了。
董事會只有7名董事,包括馬英九,一般認為,這些人都是老馬的舊屬、好友,過去無論怎麼聽馬的話,現在未必還會"服從"被認定身體不佳、或許失智的老馬了。
董事會七人中,高華柱是最被認為是馬這邊的,三人小組則似乎是在對立面,媒體人夏珍一直不表態,但一般認為她屬於中間偏三人小組的息事寧人派、最後的劉偉民,他是一直最支持馬的金主之一,多數時間在美國,態度不清楚。所以,目前似乎是3:2:2。
何況,三人小組已經做出調查結論,那就是不違反財政紀律。
所以,基金會董事會應該會在10天到半個月內開會,理論上,人數應該會夠(至少要5人出席)。
董事會如果聽取了三人小組/董事的調查結果,也投票通過、接受了調查報告,那麼等同,董事會/基金會的正式資料/證據就是,不違規、不違法,基金會沒損失。這決議,會讓老馬很沒面子。
董事會還可以通過決議,向法院/地檢署撤回提告,但這是要擔任董事長的馬英九出面、或委託律師出面去撤告的。這對老馬的面子,會更難看。
當然,董事會也可能直接改選董事長,把老馬升為榮譽董事長,另選一新的董事長,來處理這些事情,例如,通過決議、撤訴等等。要換掉老馬當董事長,這些董事不知道幹得出來嗎?
董事會如果做出這些決議與動作,地檢署、法院是可有能停止這案子的,如果不停止,未來法院也可能直接判主要提訟人失格而停審,即使開審,也可能因為基金會的調查報告與證據,最後判蕭王勝訴。
當然,當這些落入檢方手上,檢方不停,即使基金會撤告,檢方還是可以繼續辦的。
另一個可能煞車的工具,就是周美青、馬以南5/15向法院由提交的輔助宣告聲請了。
如果法院不拖延,而馬英九也配合,那麼3-6個月內,法院做出裁定,認為周、馬姐的聲請成立,馬英九就失去部分的法律上的權力。如果這個裁定出爐,那這案子基本就打不下去了,不只是馬英九不能當基金會董事、董事長,馬英九甚至不能出庭當證人了。這是最釜底抽薪的,但卻也是很難達成(馬未必配合醫生等的檢查),以及對馬的"尊嚴"、"體面"最傷的一種。
但,走到現在,這些都只是希望降溫、希望保住馬的最後一點體面等的"癡心妄想",馬金的一意孤行、時間不在息事寧人派這邊,被告要自我保護等等(就不說民進黨的陰/陽謀),都只會讓這齣鬧劇,往不可控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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