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文律师
26-05-28 22:44 微博认证: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欧盟CBAM规则歧视性加剧:钢铁业应对策略与法律合规路径

一、引言:从"绿色贸易"到"碳关税壁垒"

2026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项以"应对碳泄漏"为名的政策工具,正成为中国钢铁企业出海底最大挑战。

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将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折算为相应CBAM证书减免数量的实施条例(草案)》,允许CBAM进口商申请扣除在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然而,这一"抵扣机制"对中国钢铁企业而言近乎形同虚设——中国碳市场配额基本免费发放,国内碳价(约80-90元人民币/吨)与CBAM证书价格(75.36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590元)差距悬殊,实际抵扣效果极为有限。

更严峻的是,早在2025年12月的规则文件中,欧盟便大幅提高了中国钢铁产品的碳排放默认值,与我国行业实际排放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存在显著不公。本文从法律合规视角,深度解析CBAM规则对中国钢铁业的影响,并提出系统性应对建议。

二、规则剖析:CBAM的核心机制与制度逻辑

2.1 CBAM的制度框架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欧盟"减碳55"(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的核心组成,于2023年10月正式生效,过渡期至2025年底,2026年起全面实施。

核心机制:

进口商需购买与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相当的CBAM证书
已在生产国缴纳的碳价可申请抵扣
违规将面临每吨未申报碳排放100欧元的罚款

适用范围: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类产品,2026年起覆盖直接出口,2028年起扩围至下游产品。

2.2 "碳价抵扣"机制的制度缺陷

欧盟草案的核心逻辑是:若第三国碳价低于EU ETS价格,进口商需补缴差额。但这一机制对中国存在结构性不利:

表格
对比维度 中国碳市场(CETS) 欧盟碳市场(EU ETS)
碳价 约80-90元/吨(约10-12欧元) 约75欧元/吨
配额分配 基本免费发放 免费配额2026年起削减
覆盖范围 电力、钢铁等 全面覆盖
国际互认 尚未获得CBAM认可 基准体系

核心问题:即使草案认可中国碳市场为"有效碳定价机制",但由于企业实际缴纳碳成本极低(因配额免费),抵扣效果几乎为零。这意味着中国钢铁出口商将面临"双重碳成本"——既需承担国内碳市场合规成本,又需补缴EU ETS差价。

2.3 碳排放默认值的歧视性认定

根据钢协基于22家重点企业的实测数据:

表格
产品类别 中国实测值 欧盟默认值 偏差率
钢坯(7207类) 1.57 tCO₂/吨 3.169 tCO₂/吨 +102%
欧洲老旧高炉 - 1.8-2 tCO₂/吨 -

欧盟默认值不仅远高于中国企业实际排放水平,甚至超过欧洲本土老旧高炉的排放水平,技术合理性存疑。

三、影响评估:直接成本、间接传导与合规风险

3.1 直接出口成本急剧上升

2025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钢材478万吨,出口均价994美元/吨,其中高端产品占比75%。按欧盟默认值与实测值差额估算:

每吨钢材额外碳成本约:120欧元(约940元人民币)
全面执行后额外成本约:5.74亿欧元/年(约45亿元人民币)
占出口货值比例:约8%-12%(视产品类别而定)

3.2 下游产业面临扩围冲击

2025年底,欧盟将180个钢铝下游产品(机械、汽车、钢结构等)纳入CBAM范围,计划2028年起征收碳排放费用。

表格
行业 2025年对欧间接出口钢材 同比增幅
机械产品 718万吨 +31.7%
金属制品 451万吨 -
汽车行业 - +26.2%
钢结构产品 - +31.7%

关键数据:

扩围产品总值:约211亿欧元
含钢量:约500万吨
预计增加碳成本:≥7%(按75.36欧元/吨计算)

3.3 合规体系的多重短板

碳核查机构资质困境:欧盟要求非欧盟核查机构需获成员国认可资质,但中国机构获取该资质面临极大困难,出口企业可能被迫接受境外机构核查,面临:

额外商业成本(国际核查费用约为国内3-5倍)
自证负担(需提供大量原始数据)
数据安全风险(核心碳排放数据外流)

数据主权风险:若核心碳排放数据被迫交由境外机构核查,可能暴露企业生产工艺、供应商信息等商业机密,危及产业链安全。

四、法律合规路径: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

4.1 短期合规准备(1-6个月)

(一)合规诊断与差距分析

产品梳理:盘点对欧出口产品种类、数量及对应的HS编码,识别CBAM覆盖范围
碳排放核算:基于企业实测数据或行业因子,计算各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
成本测算:对比默认值申报与实测值申报的成本差异,评估最优申报策略
机构储备:筛选具有EU ETS核查资质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CBAM注册与申报

根据欧盟要求,进口商需:

在欧盟CBAM登记处注册为"授权CBAM申报人"
每季度提交隐含碳排放报告
每年6月底前清算上年度CBAM证书

律师提示:建议企业指定专人负责CBAM合规事务,熟悉欧盟规则语言(标准差、默认值、实测值等概念界定存在差异)。

4.2 中期能力建设(6-18个月)

(一)碳数据管理体系构建

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库:整合生产端、能源端、原材料端的碳排放数据
供应链碳足迹追溯:向上延伸至铁矿石、焦煤等上游原材料,向下追踪至钢材加工
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碳排放数据的采集、核算、审核、存档全流程规范

(二)核查机构培育与互认

国内机构培育:选择具有潜力的碳核查机构,协助其申请欧盟成员国认可资质
国际合作:与国际知名核查机构建立合作,确保数据合规性
数据安全机制:在数据出境前进行脱敏处理,保护核心商业信息

(三)低碳工艺战略布局

DRI/电炉评估:评估直接还原铁(DRI)、电炉等低碳冶炼工艺的经济性
绿氢应用:探索氢冶金技术路线,降低碳排放强度
循环经济:推进废钢回收利用,实现短流程替代

4.3 长期战略布局(18个月以上)

(一)规则话语权争夺

官方交涉:推动国家层面利用中欧高层对话机制,提出"中国实测值"诉求
行业协同:联合行业协会,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向欧盟提出规则修正建议
国际规则参与: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碳关税合规性讨论,争取规则解释权

(二)国家级平台建设

数据服务平台:参与建设国家级CBAM碳排放数据统一填报与管理平台
标准互认机制:推动中欧碳核算标准对接,争取核查资质互认
预警机制:建立CBAM政策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提前应对规则变化

(三)绿色竞争力构建

产品差异化:通过低碳转型获取"绿色溢价",提升产品附加值
品牌价值:将碳合规能力转化为品牌信誉,获取国际买家青睐
供应链整合:构建绿色供应链,提升整体竞争力

五、国际标准衔接:CBAM与全球碳贸易规则

5.1 CBAM与WTO规则的潜在冲突

从法律角度看,CBAM可能面临以下WTO合规挑战:

最惠国待遇原则:CBAM对不同国家的碳排放默认值存在差异,可能构成歧视性待遇。

技术法规非歧视原则: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差异可能导致同类产品受到不同对待。

贸易便利化义务:复杂的核查要求可能构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中国应对策略:可考虑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同时结合双边谈判推动规则合理化。

5.2 CBAM与碳市场国际互认

当前全球碳定价机制呈现多元化格局:

表格
地区/国家 碳定价机制 CBAM认可情况
欧盟 EU ETS 基准体系
中国 CETS 原则上认可,但抵扣效果有限
韩国 K-ETS 申请认可中
日本 JCM/GX-ETS 尚未明确
印度 CCTS 新建机制

中国破局路径:推动CETS与国际标准对接,争取获得CBAM完全认可,同时加快碳价市场化改革。

六、结语:合规即竞争力

欧盟CBAM的本质是将气候政策与贸易规则深度绑定,构建以"碳成本"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对中国钢铁企业而言,这既是严峻挑战,也是倒逼转型的历史机遇。

从法律合规视角,企业应构建"三层防御体系":

合规底线:满足CBAM申报要求,避免罚款风险
成本优化:通过实测值申报、绿电采购等方式降低合规成本
战略增值:将碳合规能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获取绿色溢价

从行业治理视角,应推动建立"中国方案":

以实测数据为基础,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
建设国家级碳数据平台,保障数据主权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碳标准互认

在全球化竞争的新格局下,碳合规能力正在成为衡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指标。那些率先完成绿色转型、建立合规体系的企业,将在这场"碳战争"中占据先机。

作者:陈浩文,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参考来源:《中国冶金报》专题调研(2026-05-27)、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欧盟委员会CBAM实施条例草案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合规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