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缘之
26-05-28 21:53 微博认证:律师

#河北一女子骑车路上被狗撞倒身亡#近年来,遛狗不牵绳、违规养犬引发的恶性悲剧接连闯入公众视野,从3岁男童被恶犬咬伤不治身亡,到邯郸女子被未拴绳犬只撞倒身亡后狗主人毁狗灭证逃避责任,再到多起烈性犬伤人致重伤的悲剧接连发生,一次次敲响警钟:养狗从来不是关起门来的个人私事,绝不能让无边界的养狗自由,成为侵害他人权益、啃食公共利益的獠牙。

有观点常将“养犬自由”挂在嘴边,称养狗是个人权利、外人不该干涉,可这一论调从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法治语境下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的边界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当一只未牵绳的大型犬突然窜出撞倒路人、当烈性犬挣脱管控撕咬路人,当犬吠深夜扰民、粪便污染公共环境,养犬人的自由,早已建立在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风险与生活品质受损之上。《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饲养人难逃侵权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违规养犬、未采取安全措施伤人等行为设置了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本质就是在划清自由的红线,享受养犬乐趣的前提,是必须尽到管理约束义务,为自己狗的行为兜底。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不少养犬人责任意识缺失,已经让不规范养犬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风险:本案中狗主人撞死人后打死狗毁灭证据逃避责任,此前西安也发生过未拴绳烈性犬咬死4岁男童,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明确指向一个结论,如果因疏于管理、违规饲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养犬人绝不可能只用一句“我家狗不咬人”蒙混过关,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可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养犬人尽到了管理责任。当一只狗脱离管控横冲直撞,当养犬人放任自己的狗威胁周边群众安全,这只狗就不再是人类的朋友,而是公共安全的隐患。近些年城镇宠物犬数量突破五千万只,不规范养犬带来的犬只伤人、扰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痛点,每年超过两千万起犬只伤人事件背后,是无数家庭遭遇的无妄之灾。要遏制这类悲剧,不仅需要养犬人树立“养犬先自律”的意识,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提高违规养犬的违法成本,从登记、免疫、外出管理各个环节落实责任,才能让守法养犬人安心、让普通群众放心,真正实现人与宠物、养犬者与非养犬者的和谐共处。 http://t.cn/AX6njR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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