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称内裤售出一个月后被退货#
事件核心经过
恶意退货纠纷
山东枣庄某内衣商家反映,一名顾客购买8条内裤一个月后以“尺码问题”申请退货。商家以贴身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但平台介入后强制通过退货申请。商家收到退回的2条内裤时,发现裆部有明显分泌物残留和穿着痕迹,并承担了12元运费损失。
类似案例中,另有消费者花费千元购买内裤,穿着一个月后以“质量问题”要求退换遭拒,双方对商品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争执不下。
平台仲裁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衣类商品本应豁免“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部分电商平台为吸引用户放宽政策。平台仲裁常优先支持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物流未调包证明”等难以实现的证据,申诉成功率极低。例如,某顾客仅凭简单图片描述便通过退货审核,退回使用过的羽绒服和雪地靴。 http://t.cn/AX6nXA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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