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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8 20:05 微博认证:deutschland.de官方微博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这是德国《基本法》,第 3 条,第 2 节的内容。你知道吗?如果没有伊丽莎白·塞尔伯特博士 (SPD)、弗里德里卡·纳迪希 (SPD)、海伦娜·韦伯 (CDU) 和海伦娜·维瑟尔 (中央党) 做出的重要贡献,是不会有这样意义重大的内容出现在法条中的——1948年,《基本法》的文本由一个专家和政府官员小组起草,其中有61位男性和4位女性。根据历史记录,出席会议的男士们认为妇女议题是“玩笑”——当时的德国社会是强势的父权社会:女性不能开银行账户,也不能获得《劳动合同》,并且在家庭事务中,始终是丈夫说了算。[哆啦A梦吃惊] [哆啦A梦吃惊] [哆啦A梦吃惊]
这四位参与编纂《基本法》的女性不仅勇敢开创了历史,而且为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其中包括《平等权利法》(1957 年通过)、婚姻和家庭法改革(1976 年)、《工作待遇平等法》(1980 年)以及《基本法》第 3 条的延伸。在那里,自 1994 年以来,内容有所补充:“国家应促进男女平等权利的实际落实,并应努力消除现有的不利条件。”
法律上的平等已经实现,但日常生活中的平等仍在努力之中——例如,妇女在政治和商业领域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还没有达到与男性相同的水平。在联邦议院,目前只有 32% 的议员是女性。但是,如果没有《基本法》对平等的规定,情况可能会更糟糕。无论如何,正在发生的变化要归功于四位勇敢的先驱。#德国[超话]# #基本法# #男女平等[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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