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诉争商标宣告无效后,已取得的赔偿款被判原路返还】生效判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后,诉争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被诉侵权人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执行回转,该诉请能否获支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近日集中审结的两起商标侵权再审案件中给出了答案。法院指出,若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且原商标权人受让该商标时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即使生效裁判认定构成侵权且被诉侵权人已履行完毕,在诉争商标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法院可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原商标权人返还已取得的商标侵权案件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