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法院
26-05-28 17:21 微博认证: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行使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X6j89v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