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6-05-28 16:55 微博认证:《广州日报》官方微博

【#中学生发照片诋毁同学其家长赔3千#】中学生钱某某与郑某某是同班同学,两人也是舍友关系。经查,郑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线上校园社区论坛内发布针对钱某某私人生活情况的贴文,文中大量包含针对钱某某的负面评价并附钱某某侧面肖像照、他人发布的评价截图,在贴文评论区内,郑某某还发布了多条负面评论。后钱某某将郑某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将钱某某在宿舍内的私密生活予以公开,发表的言论无事实依据,未经钱某某的同意公开发布其肖像照片,侵害了钱某某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郑某某的监护人魏某某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并对纠纷的处理予以正确引导,应承担侵权责任,判令魏某某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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