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司法机关应提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http://t.cn/A6Da1uTC

邵阳武冈法院
26-05-28 16:40 微博认证: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