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看郭家的案件进展,我也跟他们家属留言过,跟他们说不要指望法律。因为监委移送的案件,在审理阶段基本不受刑事诉讼法的实质性约束。程序性的规定,就算执行也意义不大,例如取证少了个签字,或者日期有误,或者证人笔录内容雷同,律师都可以辩,场面很好看,但对当事人来说,不改变结果。
因为不受刑诉法实质性约束,所以可以各种骚操作而不用担心,原始证据藏起来,重新制作一份来陷害你,司法机关的人都知道是伪证,但检察官拿来起诉,法官拿来判决,没有一个人敢否定它的效力,这种事情十年前我不敢相信,但现在我觉得一点不惊奇。
这种状况,我感觉起码二十年不会改变。#司法公正##冤假错案##冤案申诉#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