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一居士丁禹铭
26-05-28 15:44

僭上逼下,为五凶。
僭上,庶人坟墓不得如大官司制度,贫家行丧不得效富室眩耀,及不得
作无益华靡,亡者无益,存者招祸。逼下为俭不中礼,悭吝鄙涩,父母坟墓不
肯实时尽作用之法,因循苟且,致生凶变。作用者,谓如作明堂,通水道,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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