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因政府征收致物权变更,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一起学习民法典! http://t.cn/AXIA9Vxq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5-28 15:36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