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20万飞天茅台必须搭售40万黔茅酒#这场峰会就是个“挂茅台卖杂酒”的局。他们打着“茅台集团”旗号、让人参观厂区,就是为了让人相信能买到大便宜,但最后却亮出隐藏条件,逼人多花几十万买一堆根本卖不掉的酒。这在法律上既是虚假宣传,也是违法的强行搭售,相关合同不仅霸王条款无效,甚至因为构成欺诈,可以要求撤销并退款。已经中招的老板,千万不能忍,要联合起来带着合同、录音录像去告。 #酒商称茅台项目合作峰会是洗脑会销#
1. 民事欺诈的构成 :活动方在现场使用“我们茅台集团”“应董事长要求举办”等话术,安排印有“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字样的椅套,并组织参观茅台酒厂车间,这一系列行为属于积极告知虚假情况,足以使参会企业误认为签约对象即是茅台集团或其官方直营渠道。#律师说法#
而签约时方才亮出的“1瓶飞天捆绑4瓶黔茅酒”规则,与此前全程营造的“直采价”“仅限资质企业”等印象完全相悖,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参会企业基于对活动主体权威身份和采购条件的错误认识而作出签约意思表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受欺诈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该合同。
2.缔约过失责任:即便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活动方在磋商阶段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隐瞒搭售核心条件,已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若造成参会企业信赖利益损失(如差旅费用、为签约所作准备支出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诚信原则的违反 :活动方利用“茅台集团”身份暗示建立信赖,却在实际要约中设置完全超出对方预期的强制搭售门槛,明显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信原则,该行为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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