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请教了下公司法务,说的是这种合同其实本质是想绕开手续费约定共有,其实是无效的,但实际中如果有这个合同+清晰的银行卡流水,最坏情况对方主张要回自己那一部分钱肯定是没问题的。以我现在的认知,签一个借款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房子确定不卖,未来给对方设立一个居住权更有保障。供参考。 //@澄霁Phoenix:我们是用一方公积金贷款,写一方名字,签了一个合同,约定了双方首付出资、还贷、装修款、物业费等都对半,写明后续收付款账户等,请双方的朋友各签了一个字作见证。如分手,要么卖房平分,要么取得房子的一方按市价补偿。用一张专卡付首付和贷款,对方的钱进来转账备注写明房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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