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88万彩礼分手小伙发声##因88万彩礼分手小伙想追回12万花费#
今年25岁的郭先生,之前在俄罗斯留学深造。去年4月,他在网上认识了32岁的顾女士。顾女士离异未育,自己经营生意,有房有车,算是一位条件不错的老板娘。巧的是,顾女士也曾去过莫斯科,两个人因为这段共同的海外经历,一下子多了很多共同语言,聊得非常投缘。
两个月后,郭先生一回国,就专门跑去嘉兴跟顾女士见面,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虽然这是一段相差7岁的姐弟恋,但郭先生觉得两人精神层面很契合。不过,在物质上,这段关系几乎全靠他单方面付出。郭先生还是个在校大学生,经济来源主要是奖学金和自己兼职挣的钱,平时自己省吃俭用,但对女朋友却很大方。按照他的说法,恋爱期间,光是给顾女士买东西,零零散散就花了差不多4万元。而且他每个月给顾女士点外卖,都要花掉五六千元。
更关键的是,顾女士经常跟他说自己没有安全感,提出让他把自己的全部存款都转给她。郭先生照做了,前前后后一共转过去8万元。当时他没多想,但有一个细节如今看来很要命——每一次转账,顾女士都要求他必须写上“自愿赠与”这四个字。这样一来,光买东西加上转账,花销就超过了12万元。
到了去年年底,郭先生快毕业了,为了能跟顾女士有结果,他干脆跑到嘉兴找工作,两人也顺理成章地住到了一起。当时郭先生本来是先订了酒店的,但顾女士让他把酒店退掉,直接把行李搬过来。他觉得反正是男女朋友,不必刻意回避,就住进了顾女士家。那会儿,郭先生已经在构想两人婚后的生活了。
可现实很快给他浇了一盆冷水。真的坐下来谈结婚的时候,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了。顾女士给他算了一笔账,说在嘉兴买房买车加上结婚,打底需要200万元。她的方案是,郭先生只需要拿出88.8万元彩礼,剩下的她来。这个说法让郭先生无法接受。他觉得很没保障,对顾女士说:你的房子车子全都是你的婚前财产,可我这88.8万是实打实地交到你手上,万一哪天你不高兴了让我滚,我真的是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什么都没有了。
这次把话挑明之后,感情急转直下,两个人开始频繁吵架。同居生活才不过一个月,不但没增进感情,反而直接闹到了分手。分手之后,顾女士就把郭先生的联系方式全拉黑了。
郭先生后来越想越不甘心,想要追回恋爱期间花掉的那差不多12万块钱,哪怕能要回来一部分也好。可顾女士那边的回应非常干脆:一分钱都没有,想要钱你就去起诉。问题是,郭先生现在窘迫到连请律师的钱都拿不出来,而当初那些转账,又全部是白纸黑字写着“自愿赠与”。
说实话,郭先生想通过打官司把这12万要回来,几乎到了希望渺茫的地步。
这里头的关键,不是在于他俩谁对谁错,而是在于这12万块钱的性质,从一开始就被锁定成了“赠与”,而且还是他自己亲笔写下的“自愿赠与”。在恋爱期间花的钱,法律上大概分这么几类:一种是借款,一种是条件没成就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还有一种就是最单纯的、表达爱意的赠与。而“自愿赠与”这四个字,恰恰就最直白地把它定性成了最后一种,意味着你心甘情愿地送出去,不图对方必须跟你结婚,也不要求对方将来还。
你看郭先生花的这些钱:每月五六千块钱的外卖,那纯粹是共同消费和日常疼爱,这部分花完就完了,分手了不可能让女方把吃掉的外卖吐出来。买东西花的四万块左右,也是一般性的礼物赠与,送出去了,东西就是人家的了。最让人头疼的是那转出去的8万块存款。虽然女方当时拿“没有安全感”当理由,听起来很像是把给钱当作考验真心的砝码,但从法律证据上看,因为每次都注明了“自愿赠与”,这就堵死了郭先生事后说“这是借给她的”或者“这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彩礼”的可能。没有借条,没有在转账时说清这笔钱是附结婚条件的,那在法官眼里,这就是你对她的爱情投资,投资失败了,风险只能自己扛。
再说那个88.8万彩礼的事,也侧面印证了前面的钱不是彩礼。正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就这笔钱达成过一致,女方想要的88.8万根本还没给,所以分手的矛盾才是彩礼谈崩,而不是给了彩礼没结成婚。想通过主张前面12万是彩礼的一部分来要回来,根本站不住脚。#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