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婚姻律师
26-05-28 10:44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因88万彩礼分手小伙发声#浙江嘉兴一个25岁的海归小伙,在莫斯科留学期间网上认识了一位32岁的离异女老板,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小伙省吃俭用把奖学金和兼职收入全花在了对方身上。

恋爱期间,他给对方买东西花了4万,直接转账8万,总花销超过12万。

但最让人后背发凉的是一个细节:女方要求他每次转账都必须写备注——"自愿赠与"。她说自己没有安全感,让他把全部存款转过来。

后来谈婚论嫁,女方开口要88.8万彩礼,小伙觉得不合理,两人争执后分手。分手后他越想越不对劲,准备起诉追讨这12万。

但问题来了:写了"自愿赠与"四个字,钱还能要回来吗?

不一定要不回来,但确实增加了难度。

法律上,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主要看三点。

第一,看金额和场景。520、1314这类特殊含义的小额红包,基本会被认定为赠与,追不回来。但像一次性转8万这种大额转账,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和转账背景。

第二,看是否存在附条件赠与。如果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没成就(没结婚),可以要求返还。这个案子里小伙明确说过是奔着结婚去的,这一点对他有利。

第三,看备注的法律效力。"自愿赠与"这四个字确实会被法院作为认定赠与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能证明这个备注是在对方要求甚至胁迫下写的,比如聊天记录里有"你必须写自愿赠与我才收"这类对话,法院可能不会完全采信。

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小伙能不能拿出足够的聊天记录,证明两点:一是转账是以结婚为前提,二是"自愿赠与"的备注是对方要求写的而非真实意愿。

最后提醒正在恋爱的年轻人,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千万别写"赠与""自愿"这类备注。如果对方坚持要你写,这本身就是一个危险信号。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