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6-05-28 08:50 微博认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粤说法# 【有些“腿”跑不得】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依旧帮忙跑腿领取,这种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刘某某明知上游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仍接受上家的雇请到某市两处地点领取被害人放置的现金共17.8万元。后刘某某在第三个地点,准备领取被害人放置的装有40万元现金箱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核实,刘某某共转移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合计57.8万元,其中40万元未遂。

【裁判结果】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转移资金57.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是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跑腿”不会被发现、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不轻信不实诱惑。如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