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正保黄章令讲背后法理
26-05-28 07:46 微博认证:律师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正保会计网校主讲老师 超话创作官(中级会计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CPA[超话]##26 cpa经济法老黄杀题队每日一题#
💡 今日题目(多选)
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是:( )

🟥 A. 公司股东

🟦 B. 公司董事、监事

🟩 C. 公司职工有权对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提起效力之诉

🟨 D. 公司债权人有权对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提起效力之诉

📢 每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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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