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开一个离婚案子,两点半调到了快六点,终于调成了。
案子能调成,感谢助理昨天下午打了一下午的电话做双方的工作,感谢双方律师一直抱有调解之心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感谢书记员最后都忍不住参与进来“批评”其中一方太贪心。
至于我,真没发挥太大作用,就是那种气氛都烘托到这了,不调成都说不过去的那种感觉。
调解这件事吧,好多教授学者特别不屑,一些律师当事人特别反感,但怎么说呢,也别一概而论吧。
比如今天这个案子,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可以判决驳回的,开完庭十分钟就能写完判决,反而调解更加费时费力,而且这些年我有一种感觉,就是调解的风险好像越来越高了,对于法官来说,真的不是调解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回到今天这个案子,能调成对双方终究是好事,对于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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