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小俞
26-05-27 23:53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普法超话)

2025年7月20日,38岁的张素校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村民石某某饲养的未拴绳格力犬高速撞倒,头部重伤当场身亡。目击者称,狗主人当时在场但未制止犬只,事后将肇事犬打死抛尸废井,导致关键物证灭失

派出所最初定性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以“非机动车与动物碰撞不属交通事故范畴”驳回;

邯郸经开区刑警队随后以“石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近一年无实质进展。今日,警方表示可向受害者父亲张振平告知进展,但检方以“全国无先例”为由两次退回案件,并建议家属接受调解赔偿。

法律分析:

刑法层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难度较大,主观上要能证明存在重大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难证明的是后两条)

部分观点认为狗主人应预见大型犬失控风险却未牵绳,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河南烈犬咬死人判刑6.5年先例);但检方认为“撞击非撕咬”且物证缺失难以推进。

现在可行的就是争取民事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未拴绳致人死亡应由饲养人全责。但狗主人以“索赔金额过高”拒绝协商,受害者家属至今未获分文赔偿

如果最终刑事上无法推进,那就只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了
#警方回应女子骑行被狗撞倒身亡##律师说法#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