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横山区:2025年9月刚竣工便出现地砖整体爆裂、开裂、起翘、脱落等严重质量问题,崭新惠民道路沦为典型“豆腐渣工程”。
乡村惠民工程是夯实乡村发展根基、增进民生福祉、拉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每一分财政资金、每一项建设项目,都承载着群众的期盼与信任。工程质量是惠民工程的生命线,质量达标、监管到位、验收从严,是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线。榆林市横山区农业局主导实施的波罗镇拐渠村道路铺砖工程,2025年9月刚竣工便出现地砖整体爆裂、开裂、起翘、脱落等严重质量问题,崭新惠民道路沦为典型“豆腐渣工程”。更为离谱的是,该问题百出的项目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暴露出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在材料管控、现场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责任落实等全链条存在诸多漏洞,甚至涉嫌失职渎职、监管失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深挖问题根源、厘清法定责任、明确整改与追责路径,方能刹住工程乱象,守护民生利益与政府公信力。
一、法定准则: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与验收有着刚性法律约束
政府投资乡村基础设施项目,从立项、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均有一套完整、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规范,为工程质量和项目监管划定清晰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乡村道路铺砖工程虽属小型惠民工程,依然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基本要求,施工用材、铺装工艺、路基处理都必须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绝非“简易工程”就可以降低质量门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降低施工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检验建筑材料质量,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监理单位或现场监管人员需全程巡查管控,及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竣工验收组织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国家验收规范开展实地核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严禁交付使用。
针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条例》作出硬性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惠民工程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肆意降低工程质量,本质上就是对公共资金的浪费,违反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行为设定了严厉的追责条款。参与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的公职人员,若明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仍违规验收放行,属于典型的履职失责,必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乱象剖析:“竣工即损毁”背后是全链条监管层层失守
从现场情况来看,该道路工程尚未经历长期使用、重型车辆碾压和人为破坏,短时间内大面积整体损毁,足以判定项目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问题贯穿施工、监管、验收全流程。
其一,施工环节偷工减料、违规作业,工程先天质量缺失。道路地砖整体爆裂、断裂、起翘,直观反映出三大问题:一是地砖等主材质量不达标,使用强度、抗冻性、抗压性不符合陕北地区户外使用标准的劣质地砖;二是路基基层处理不规范,地基夯实、垫层铺设等基础工序简化甚至省略,路面缺乏稳固支撑;三是铺装工艺严重违规,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砂浆铺设、缝隙处理,地砖受力不均。施工方为压缩成本、谋取不当利益,无视施工标准与安全要求,从源头上制造出“豆腐渣工程”。
其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悬空,过程监管形同虚设。横山区农业局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与主管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开展现场巡查、材料进场检验、工序监督。该项目从材料进场到施工全过程,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材料劣质、工艺违规等问题,任由违规施工行为持续进行,日常监管完全缺位,没有发挥第一道把关作用。
其三,竣工验收彻底走过场,法定把关职能完全失效。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前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也是发现质量问题、杜绝劣质工程投用的关键环节。该项目路面大面积破损问题肉眼可见,属于明显不合格工程,却顺利完成验收流程、判定为合格项目。这足以说明验收人员未实地逐项查验,未对照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开展核验,存在“纸上验收”“签字放行”等严重履职乱象。验收人员漠视法定职责,将验收程序沦为形式,直接让劣质工程合法“过关”。
其四,监管缺位叠加引发多重危害,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一方面,劣质工程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无端浪费,惠民投入没有转化为民生实效;另一方面,破损路面凹凸不平、地砖松动断裂,极大影响村民正常出行,极易引发摔倒、磕碰等安全事故,埋下持续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本应暖心的民心工程变成“寒心工程”,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基层公职人员履职失范的行为,不断透支政府公信力,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若此类问题得不到严肃整治,会助长工程领域不正之风,形成“监管松弛、违规泛滥”的恶性循环。
三、依法施策:全面彻查、严肃追责、系统整改,筑牢工程质量防线
针对本次惠民工程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查处、一查到底、追责到人、标本兼治的原则,从个案处置、全面排查、制度完善三个层面发力,彻底整治基层工程建设乱象。
(一)全面启动专项核查,查清项目全部事实
由当地纪检监察、住建质监、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道路工程开展全流程复盘核查。一是核验项目立项、招标、合同、造价等资料,核查项目程序是否合规;二是抽检工程原材料、地砖、辅料质量,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固定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证据;三是核查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明细,排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工程款等问题;四是逐一约谈施工方、现场监管人员、验收人员、项目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查清施工违规、监管缺位、虚假验收的具体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做到问责无死角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担责”,依据调查结果分类实施追责。
对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其立即返工重建,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因其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按照合同约定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区域内限制其参与后续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对现场监管、验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虚假验收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处分;明知工程不合格仍违规放行,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经查实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追究党纪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对项目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体系混乱、纵容劣质工程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进行约谈、通报、问责。
(三)落实整改修复,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权益
责令责任方限期对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拆除、重新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合格材料、规范施工工艺,全程接受群众与监管部门监督。工程完工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切实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回应村民合理诉求。
(四)开展全域专项排查,清理存量工程风险
以本次事件为警示,在横山区范围内,重点针对农业、乡村振兴、交通、民政等部门牵头实施的乡村惠民小型工程开展拉网式质量排查。重点核查已竣工、在建道路、排水、亮化、小型设施类项目,对发现的质量瑕疵、偷工减料、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防止同类“豆腐渣工程”再次出现。
(五)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扎紧制度监管篱笆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所有政府投资小型惠民工程必须落实专人驻场监管,建立材料进场查验、施工工序记录、日常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规范竣工验收流程,实行双人验收、交叉核验、第三方抽检制度,明确不合格工程一律不得签字、不得结算、不得交付,杜绝单人验收、口头验收、纸上验收。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乡村惠民工程主动公示项目信息、施工标准、监督电话、验收结果,鼓励村民、媒体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信用与联合惩戒机制,将施工企业、监理人员、验收人员履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屡次违规、质量失信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质量不合格必受罚、履职失责必追责”的强大震慑。
四、结语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乡村惠民工程连着民生、连着民心,工程质量容不得半点敷衍,公权力运行容不得半点懈怠。榆林横山区这起“竣工即损毁”的豆腐渣工程,表面是施工质量问题,本质是责任缺失、监管失守、作风涣散的体现。
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地。唯有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标尺,深挖问题根源、严肃追究各方责任,补齐监管漏洞、完善长效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基层工程监管乱象。唯有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坚守岗位底线、恪守履职本分,每一个项目都严守质量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才能让财政资金真正惠及百姓,让惠民工程真正温暖民心,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守护好政府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