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keLivelyUS
26-05-27 21:11

刚在B站刷到一香港新闻,一女子被女上司改花名,她投诉性骚扰及职场霸凌,公司调查下来确认了言语性骚扰及对相关人士停职处理!这让我想起了被告方死变态那边承认了Blake所控诉的一切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及身体接触,然而法官给出的结论虽然被告方没得到原告方同意私自加亲密戏,不经对方同意触摸及亲吻对方,但他觉得这属于拍戏创意……我真的觉得太离谱的结论了,难道法官觉得只要是导演就可以对女演员做出各种不经过对方同意的性骚扰的行为,然后归于创意?然后还说由于她是独立承包商,是不受性骚扰保护的!这真的让我觉得西方法律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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