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岩律师
26-05-27 20:18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上午在某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看了半天热闹。
过程是这样的:一个律师去立案,应该是继承的案件,窗口人员翻完材料后,发现里面没有能证明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之类的材料,于是让律师补充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后再来,律师说弄不来,这个东西得去被继承人单位里调,立案后会申请法院调取。窗口人员说,没有这份材料立不了案,不能说你诉状上写啥关系就是啥关系。律师听完就不乐意了,在窗口大呼小叫的,说窗口为难他,违背立案登记制又这个那个的。窗口也没惯着他,说律师也不注意素质,明明自己缺材料还不承认。僵持了半个多小时,最后律师把材料装回包里气呼呼走了。
客观的说,我站法院窗口这边,那个律师同行不是之前没弄过继承案件就是实在太懒,证明“继承人范围的材料”是立继承案件是必备证据,如果不提供给窗口,不给立案没有任何问题。
继承案件在民事类里是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民事案件,立案时只要把三方面证据备齐,当时就可以“过审”:
一是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搞不到死亡证明的可以弄火化证,或去医院调能证明死亡的病历,反正只要能证明被继承人去世了就行。
二是被继承财产范围。立案时有多少提供多少,多少不影响立案,立案后可以调。
三就是被继承人范围。这个材料其实很好弄,如果是农村居民的话,可以找村委会开,只要在本村居住,村委会都会了解村民家大致情况,分分钟就开出来。如果是城镇居民,去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找劳资或人事部门,他们会查当初被继承人自己填写的人事档案,然后会直接把档案复制给原告,或者照着档案的内容给拟一份,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这三类证据合并在一起交给窗口,他们绝不会为难你,其他的就告诉他们立案后再补就行了。
但要多说一句,继承案件是在法庭上最容易吵翻天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件,虽然原被告两边之前都是亲人,但既然闹到法庭上,只能说此前本就不咋多的亲情更是所剩无几了,再加之双方曾经的“积怨”,在法庭庭审时是最容易爆发的,所以代理人庭前一定要早有准备,庭上说话更要注意,别无意卷入到别人家的矛盾,如果觉得双方的冲突可能在庭审见面时升级,那就在庭前书面申请法院派几个法警值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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