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网络主播搞暧昧妻子追回787万##律师说法# 直播打赏乱象,应该好好管管了,最近我在处理一个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也是关于直播打赏。
这个案件中法官点出了一个很典型的心理陷阱,碎片化充值的错觉,每次充100、500,看起来像买杯奶茶、吃顿饭,大脑不会产生花了几万块的警惕感。但积少成多,几场直播下来可能就刷出去一套房。
我们都知道,直播打赏买的不是实物,而是情绪价值,比如主播的感谢、榜一的特权、网友的围观。情绪上头时,人的理智是掉线的,根本不计后果。
打赏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赠与”或“服务合同”。一旦你主动打赏出去了,想要以“冲动消费”为由要回,在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这就意味着,打赏的钱泼出去的水,风险极高。
但这个案件是丈夫婚内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打赏主播,并建立恋爱关系,不仅道德败坏,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挥霍,王先生做生意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几千万的巨款,绝对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王先生无权单方面擅自处分送给别人。
违背公序良俗也会导致行为无效,王先生打赏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直接挑战了道德底线。行为一旦认定无效,钱就得退还。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近一半,是因为这17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本来就享有一半的份额。
遇到这种情况,平台总是说,钱是用户自愿刷的,平台只是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不该赔钱。但平台是有责任边界的:
一个普通账户,连续每月充值超百万,单月最高340万,这绝对是异常消费。平台系统不可能没有察觉,但平台选择装瞎,因为能抽成60%。
平台对这种明显不正常的倾家荡产式消费,既没有弹窗提醒,也没有强制限额断充,更没有防沉迷机制,属于监管失职。
赶紧管管这里面的歪风邪气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