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其:【律师要真辩 不是走“流程”】现在的刑事辩护案件,除了当事人经济特别贫困,或官方安排的法律援助,很少有当事人从一而终地让某一位律师为其辩护,特别是所谓的重大刑事案件。
实践中,当事人只要发现自已聘的律师不再可信,往往会毫不犹豫地更换律师。甚至到外地、跨省去聘请辩护律师,以排除当地律师受到公检法的干扰而不敢真辩。
这些被当事人辞掉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或不专业,或闪烁其辞,或模棱两可,或自身品行有软肋怕官家揪出,他们一见到“公检法”心里就本能地发怵——甚至在法庭上在大气都不敢出!诸如此类,当事人怎么敢将身家性命交给这些首鼠两端的律师去“辩”?
此外,某些从体制内出来的人在从事律师过程中,还动辄以“大环境”“胳膊拧不过大腿”为由,给被告人洗脑,并动员被告人放弃无罪辩护,甚至充当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说客,以所谓的“有效辩护”劝说被告人。凡此种种,不仅损害律师的执业操守、职业伦理,甚至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勾兑”。这些人出来做律师,不仅失去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并且削弱了立法者设计律师制度的作用。
公安局真抓,检察院真捕,法院真判,律师岂能假辩?!#王良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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