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声
26-05-27 16:33 微博认证: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民声(接诉即办)频道官方微博

【#小区配套5年未开疑被卖空壳公司# 】#小区配套被开发商私卖2400余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震文说,目前北京乃至全国曝出不少小区商业配套设施被开发商卖掉的纠纷,“被卖掉后的居住配套有的被用来办公,有的开设按摩店,有的进行教育培训等,都违背了小区居住配套应方便业主生活的规划初衷。”

雷震文认为,小区商业配套被擅自出售有多重原因。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小区居住配套的权利归属作出明确规定。从政策和监管层面看,虽然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居住配套的转让及使用性质改变明确了须经所在区政府、商务部门批准,但是,该试行办法并未就审批的标准、程序,特别是应否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将居住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登记、使用管理等职责分别授予规划、住建、商务等部门,“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和监管真空,不利于对小区配套设施的使用和转让进行监管。”

雷震文指出,尽管居住配套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认为其享有产权并可自主转让,但实际上该项转让并非没有限制,“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已向业主承诺,居住配套应服务广大业主,就不能无视承诺擅自转让以及改变居住配套规划用途,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业主可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即便开发商事先并未向业主承诺居住配套用于服务业主,但若产权人改变居住配套规划用途,给小区带来违建、噪音、安全隐患等不利影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归根到底,开发商不能滥用权利,擅自转让居住配套或改变其规划用途。”

一旦居住配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该类规划是否会随着居住配套的转让而自行改变?对此,社区治理专家陈凤山认为,居住配套规划为“商业”,就只能用于满足业主买菜、健身、便民超市等需求的商业服务,不能用于办公。居住配套的规划用途不随转让而自行变更,“规划为商业就只能用于商业,不能用于办公,或是打着商业名义进行办公。”陈凤山建议,规划、商务、住建等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应监督产权方合法运营小区商业配套,最终实现其规划用途。@北京民声 http://t.cn/AX6jy4Q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