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东律师
26-05-27 15:2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小区配套5年未开疑被卖空壳公司# 配套是怎么变没了?
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在商品房兴起有个变化过程,按照法律设计,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可处分的配套,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协商确定权属,其中就包含了本案当中买卖的配套设施,什么会所、游泳馆、健身房,这些宣传里要让房子卖上价的东西,其实和周围的商超一样,并不免费。
#律师说法# 业主和开发商关于配套权属关系,有三种情况:
1.归全体业主所有
整体设计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啥都是服务于业主的,业主自身商品房以外的配套,都是按照法律要义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有是写的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确保有这个条款,后续有开发商或物业事后补签文件变成开发商的,也有业主通过业委会打官司确定成全体业主的,最直观的例子就是车位。
2.权属归开发商所有
业主所有其实算是例外,这都不用举例子,只看看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服务和配套管理情况就知道了,小区里面的配套是有业主和业委会掌控的恐怕只有体制单位的楼盘,开发商的格式合同更新迭代后,直接写了车位之类的配套归开发商所有,后续又卖给业主,或者卖给经营单位,像案例里的情况。
3.业主出路在哪里?
开发商系列合同文本已经很完整,双方对抗只存在于初期,现有运转体系中,个人业主是无法对抗开发上的格式合同的,因为里面有个死循环,你签了合同才能成为业主,才能提出格式条款无效;但这个配套的合同内容是全体业主的权利,个人打官司的身份正当性又略有欠缺;所以需要通过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来打官司,签合同到交房有周期,成立业委会又是一个法律事项,根本无法通过对抗打官司来变更约定好的权属条款,所以开发商有天然的优势。
当然民法典将配套权属进一步明晰,但业主在整个框架中仍处于被动地位,如果说能把配套权属的确认放在业委会成立以后,那么再多的格式合同,也无法将购房款覆盖的所有业主权利变相剥夺。
#吴向东律师:买房须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