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奶味熊猫
26-05-27 13:55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弦子被封禁#
我记得以前有位曾经互粉的人,很笃定地说过一句话:

“民事败诉不是诬告。”

这句话单独放在普通民事纠纷里,当然有一定道理。合同纠纷输了,不等于骗人;借贷纠纷败诉,不等于诬告;证据不足,也可能只是法律上没有达到证明标准。

但问题是,性骚扰、性侵、偷拍这类案件,根本不是普通经济民事纠纷。

它们是高度道德化、高度名誉杀伤性的指控。一旦公开传播,指控本身就已经足以摧毁一个人的社会评价、职业声誉、家庭关系和正常生活。

所以,“民事败诉不是诬告”不能被拿来当成万能护身符,更不能被拿来粉饰一种结果:

指控失败,但叙事不败;
证据失败,但道德不败;
法院不支持,但舆论继续审判;
法律上输了,受害者人设还要继续保留;
对方没有被证明有错,但仍然要背负加害人的社会标签。

这才是问题。

如果一个人已经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仍然无法证明自己的严重指控成立,那么她当然可以保留个人感受,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以继续寻找新证据。法律救济权当然存在。

但她不应继续在公共舆论中把自己包装成“被陷害的受害者”,更不应继续把对方当作已经被证实的加害人来对待。

这同样适用于武大杨同学事件。

名誉型道德指控里,败诉绝不能被轻描淡写。证据不支持,就是指控者没有完成证明责任。不能因为性别、身份、叙事位置,或者一句“支持女性发声”,就免除其对错误指控造成后果的责任。

真正的法治不是“姐妹指控时大家必须相信,姐妹败诉时大家必须理解”。

真正的法治是:

你可以指控,但你要举证;
你可以报案,但你要接受调查;
你可以起诉,但你要承担败诉后果;
你可以表达痛苦,但不能用痛苦替代证据;
你可以不服判决,但不能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继续把别人钉在耻辱柱上。

“民事败诉不是诬告”这句话,最恶心的用法就在这里:它表面上讲法律技术,实际上在给严重名誉指控失败后的舆论免责找台阶。

普通民事败诉,确实不等于诬告。

但公开指控别人性骚扰、性侵、偷拍,然后两级审理都证明不了,还继续哭诉自己被陷害、继续让别人承担加害者污名,那就不是单纯的“败诉”问题了。

那是只要指控权,不要举证责任;
只要受害者光环,不要败诉后果;
只要公共同情,不要公共责任。

别把法治当成纸巾:需要的时候拿来擦眼泪,不需要的时候就扔进垃圾桶。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