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东律师
26-05-27 11:3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女教师给父亲打伞为何被造谣# 对行为进行惩罚性评价,看图造谣会不会减少?
现在民事诉讼的逻辑是填平被侵权人的损失,被造谣侵权的人只能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医疗费、精神损害、维权合理支出这些权利,名誉权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又没办法量化,还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这对被侵权人而言,会产生“侵权雷声大,赔偿雨点小”的印象。
#律师说法# 整体而言这都归结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侵权人拿到败诉判决后赔钱道歉,审判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价定性,最后对行为结果进行赔偿,判决对侵权人本人或许有警醒作用,但能否对公众产生警示就有待商榷。
但如果行为本身也被量化惩罚,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只要做了这个动作就要按照某个标准进行惩罚,支付相应的惩罚赔偿金,似乎效果会更好,为了避免惩罚性赔偿标准变成行为标价,就不能以固定金额确定惩罚标准,但如果以财产的百分比似乎又太重,所以需要在实践中来找到平衡点。
即便要找平衡点,也需要先引入惩罚性赔偿,增加对侵权行为评价比重,这样更好约束行为人的行为。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