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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7 10:23 微博认证:合肥微博房产官方微博

【#女子找2家中介买房被起诉跳单#,法院:属正常市场交易行为,不构成“跳单”,酌情支付第一家公司费用2000元】2025年3月,海口市民刘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海口某房产公司员工刘某,表达购房意向。当月12日,刘某从公司房源库中,筛选出业主郭某名下位于普某假期9号楼的房产,该房源此前曾挂牌出售后下架。经刘某沟通后,郭某重新确认出售意向,报价420万元。当晚,刘某陪同刘女士实地察看该房产,并就价格与业主沟通,向刘女士转达420万元为最低成交价,双方当晚多次沟通房源细节。次日,海口某房产公司首次在购房平台发布该房源信息,挂牌价450万元。然而,仅隔一天,郭某便告知刘某,刘女士已与其签订购房合同,交易已完成。海口某房产公司得知后认为,公司员工刘某独家开发并带看房源、洽谈价格,已完成核心中介服务,刘女士却故意绕开该公司,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属于典型“跳单”行为,遂将刘女士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成交价1.5%的代理服务费共计6.3万元。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从两家中介公司中选择其认为服务好的中介公司,属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并不构成“跳单”。但考虑到海口某房产公司确实为被告提供了带看及咨询等服务,付出了相应的劳务,法院酌情认定刘女士应向海口某房产公司支付必要费用2000元,主张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法治时报) http://t.cn/AX6W1j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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