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扬州中院民三庭报送的“肖某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成功入选“202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这一国家级荣誉,标志着扬州法院在办理新型网络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专业能力获得高度认可。
发声:扬州经验亮相全国论坛
凭借该案的成功入选,民三庭副庭长陈建志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受邀领奖,并在大会软件创新发展论坛中做交流发言。发言主要以该案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密钥黑产”的司法定性难题,系统展示了扬州法院如何通过专业审判穿透虚拟迷雾,严厉打击跨境软件黑产的司法智慧。
案情:互联网生成的庞大虚拟黑产链
【案情回顾】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至2023年,肖某、戴某、邓某经事先商议,未经某国外软件公司的授权许可,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处设立工作室并注册成立网店,由肖某负责购买某国外软件公司软件密钥、网店运营,戴某负责客服、购买某国外软件公司软件密钥,邓某负责购买软件包装纸盒、光盘等包材,安排员工包装整合成带有某国外软件公司软件密钥的卡片、U盘、光盘等软件套装成品。肖某、戴某、邓某通过其共同经营的网络店铺及QQ、微信等社交软件销售上述软件套装产品或直接销售密钥的方式向国内外各地销售案涉软件,非法经营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
高邮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软件密钥本质是权利人授予软件使用许可的核心凭证,获得软件密钥等同于获得软件的许可使用,通过网店等方式向他人直接销售密钥的行为与出售成套计算机软件的目的、造成的后果相同,即购买者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即可使用软件产品,故肖某、戴某、邓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扬州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版权局点评】
软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推动软件正版化是强化软件版权保护、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相较传统盗版软件售卖模式,软件密钥倒卖行为的侵权手段、传播链条更加隐蔽,给软件版权保护带来全新挑战。该案中,执法司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强化数字领域版权司法保护,为保障境内外著作权人合法权利、推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价值:案件裁判彰显依法平等保护、严保护理念
面对“卖码不算盗版”的辩解,法院详细分析了刑法、最高院司法意见以及相关先前判例,确立“功能等同”规则,依法认定非法销售密钥即绕过技术保护措施,其本质与擅自复制发行软件无异,有效封堵了利用虚拟商品规避刑责的灰色通道。该案不仅彰显了对境内外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平等“严保护”,更为同类新型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扬州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