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6-05-27 09:07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以“严保护”护航“真创新”】当在判决书上写下“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郭静还没有意识到,这起案件成为了山东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个案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加倍惩戒、震慑预防,惩罚性赔偿是保护创新、遏制侵权的重要手段。202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制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推动这一制度在山东法院全面落地落细。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社会普遍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再升级”。

惩罚性赔偿在山东法院适用情况如何?《裁判指引》与《解释》存在哪些内在逻辑关联?

坚持“审得严、罚得准、用得好”,山东法院的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不仅是对高质量发展司法保护需求的回应,也将为进一步准确适用《解释》提供现实参考。(作者:马云云 马强)http://t.cn/AX6laL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