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老师你好,我是一名私家车主,今年的4月22日傍晚6点钟我驾车行驶到江宁区秣陵镇爱陵路段金富加油站旁边,快过红绿灯时,当时是红灯、前面有好几辆车在等红灯,我是去接小孩放学的,时间有点紧张了快来不及了,我就想走非机动车道过去,往红灯靠近一些,也没在意靠非机动车道的右边有一个井盖凸出地面有13公分左右,,从右边往左边出来也有70公分左右、当时天又下着雨,路边又有积水、我也没看到就直接压上去了,当时右边两个车胎都爆了,后来我就报了警,警察说让我拍照片留着也没出警,后来找到这个井盖属于电信的,现在交警说我承担事故70%的责任,电信承担30%,我感觉我自己比较吃亏,这样判合理吗?请智勇老师帮帮忙
人行道虽禁止机动车行驶,但窨井盖异常凸起在先,属于明显的公共设施安全缺陷;本人车速较快仅为次要因素,若无该危险隐患,本次事故不会发生。
交警队认定书判定本人承担70%主要责任,电信公司仅承担30%次要责任,责任划分明显不公、不符合客观过错比例。事故导致两条轮胎爆胎,前轮钢圈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