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案例(一)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六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小李下班回家在小区被高处坠落的花盆砸中,为确认伤情,小李先到附近卫生院初步检查,后又前往医院进一步诊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支出。这些费用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行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者来说,如果要让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该损害后果是由相关的搁置物脱落造成的即可。对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而言,若想免除责任,必须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因此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先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部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适当补偿。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